专业注册香港公司、香港公司注册、海外公司注册网出租 联系qq:457086341
注册香港公司
企业上市包装与辅导

企业上海B股上市

企业中国中小板上市

香港税收的种类

注册香港公司税务问与答

香港利得税的税制特点

确定利润来源地基本原则

企业合并

提交不确报税表的惩罚

公司做帐报税,零申报

须缴纳利得税的先决条件

香港税务问题基本原则

追讨拖欠税款的法定措施

企业中国沪市上市

企业私有化规划


追讨拖欠税款的法定措施

征收不超过拖欠税款总额5%的附加费[第71(5)条]及在到期缴税日起计6个月后,征收不超过未缴付款项总额(包括已加征5%的附加费)10%的附加费[第71(5A)条]

如在评税通知书上订明的日期后纳税人仍未缴交第一期暂缴薪俸税或利得税,第二期税款将视为立即到期论,本局将就应缴税款总额,包括第二期税款征收5%的附加费。

如纳税人在到期缴税日起计6个月后仍未清缴未付款项,本局可再加征10%的附加费。

如纳税人仍未清缴包括任何已加征的附加费在内的应课税款,则本局通常会向第三者发出追收税款通知书。

任何人接获追收税款通知书,必须于法定时限内,将因该拖欠税款的纳税人而持有,又不超出有关拖欠税额的金钱(如有的话)交予税务局。如该人士未能照办,则须个人负上他被规定缴付的全部税款的法律责任。

来源:卓盈(www.cheukying.com)[详细地址]:http://www.cheukying.com/hongkong/shenji/zttqskdfdcs_84.html


卓盈公司主营:注册香港公司服务!

增高鞋代销货源|中铁快运|深圳公司注册|商务天地|上海翻译公司 |逛逛香港|变压器|儿童玩具|服装报价网|父母大学|E门网|

| 返回主页 | 成功案例 | 服务声明 | 隐私条例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组织结构 |

本站现不从事注册香港公司业务,愿将其站出租给注册海外公司企业 出租 联系qq:457086341
Rights Reserved ©Cheuky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