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成立公司后,何时才须要报税?
答: 每间有限公司约成立后十八个月后,会收到香港税务局发出的利得税报税表。除非得到税务局同意延期,否则收到税表后一个月便要报税。若没有在指定期限满前提交报税表,便属违法,并会受到惩罚。新成立公司第一份财务报表可选择有18个月的财政年度。以后便以每12个月的财政年度。不论如何,当收到税表1个月内一定要回复税务局。
二. 如何报税?
答: 有限公司的会计帐目必需经由一位执业会计师审核后,连同审核报告及利得税报税表一并呈交。
三. 何时缴纳税款?
答: 当报税表呈交到税务局,评税主任裁定所需缴交的税款后,会发出一份缴税通知书,公司需按照指定日期缴税。
四. 逾期缴税,有何罚款?
答: 如在限期前未能缴纳税款,初步附加费为税款5%;限期后六个月仍未缴清,则欠款额加10%附加费(包括初步附加费5%);最高刑罚,香港税务局可从区域法院进行民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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